州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无线
覆盖站点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州电视台: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播出工作,加强各站点技术工作规范化管理,统一数据采集标准,量化考核数据,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州无线覆盖站点技术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从2010年4月1日起各站点按照州局的要求上报各项报表,报表数据作为站点技术工作和安全播出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上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台内停播超过一小时、台外停播超过二十四小时必须当日内向州局业务科作出书面报告,以便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相关工作;计划内停播二十四小时以上,必须报请州局批准。
4.每月5日前各站点必须将《广播电视发射机停播率汇总表》、《无线发射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月报表》、《黔东南州无线覆盖站点维修维护记录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州局业务科。
5.为了降低维护成本,由州局统一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每年两次对各站点发射机技术指标进行测量,帮助站点做好维护工作。
6.州局不定期的对各站点的播出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播出时间和发射功率不符要求,州局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下拨的相应的运行维护经费。
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广播电视发射机停播率汇总表》
《黔东南州无线覆盖站点维修维护记录表》
《无线发射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月报表》
《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