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拓展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中共剑河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8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范围对象及人数
(一)面向全州选拔的领导职位3个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剑河县屯州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剑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二)面向全县选拔的领导职位5个
剑河县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1名
剑河县地方海事处柳川海事所所长1名
剑河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1名
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剑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1名
选拔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含上级垂直管理部门)中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
1、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任职经历:具有党的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身份者报考,需在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2年或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科级干部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均可报考。
4、2008-2010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 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
报名方式和方法: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需填写《剑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6k纸打印),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任职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k纸复印)等相关资料和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6张(背面写上姓名)到剑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县外单位(含省、州驻剑单位)报考人员,需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 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方能开考,具体比例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领导和专家评委评分占80%,群众评委评分占20%的比例折算面试得分。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得分。
笔试、面试时间在黔东南人民网(http://www.qdnrm.com/)、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剑河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http://www.qdnyj.gov.cn/jh/)上另行通知。
(四) 组织考察。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德的表现。
(五) 讨论决定。根据考察和综合成绩情况,由县委常委会决定任职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县委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选拔。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2177
附件一:剑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
附件二:剑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剑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