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四项措施确保农民病有所医。
一、多措并举,宣传到位。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一是将“参合对象、参合资金交纳、资金分配、转院制度、补助程序及比例、补助范围”和“2007、2008年度报销补偿统计情况、补偿达到封顶线人员统计情况”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村各户;二是在全县主要交通路段及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三是在州、县有线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四是利用墙报和宣传栏进行宣传;五是每月底将住院获补助报销的情况进行公示;六是对前来报销医药费或咨询的农民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合医政策宣传。通过多方面宣传,大大提高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2007年参合人数为262734人,参合率为80.37%;2008年参合人数为285736人。参合率为88.17%;2009年参合人数为296154人,参合率达92.74%。
二、调整方案,保障到位。根据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在认真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结合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市的经验,为扩大广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对新农合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是补偿模式从“住院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模式调整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即:参合农民患病不但住院得到报销,一般病在县乡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看门诊也可以得到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400元/人/年。二是住院补偿标准提高,封顶线由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住院补偿比例各级医疗机构相应提高5-1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住院分娩定额补偿额度。四是扩大了住院补偿范围和实行保底补偿。五是将大额门诊补偿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到位。为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中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参合农民身上,该县把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为加强对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推进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印发了《天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天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和《天柱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补充规定》等文件。二是做好公示制度。县合医局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进行长期公示,每月对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患者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在本单位就医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并长期公示合作医疗补助办法和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同时,各乡镇合医办将本乡镇所有就医补偿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到每个自然村,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设立举报箱,建立举报制度。四是对意外伤害病人实行核查,规范报销补偿程序。
四、加强管理,服务到位。一是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服务流程,使合作医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二是实行网络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门诊交费或出院结算时就能及时得到补助。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收费审核,及时纠正了医疗机构不合理收费。五是严把核查关,及时查处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2008年共拒付不合理报销补偿40余例,拒付金额8万余元。六是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合农民就医有更大的选择权。根据省州有关文件和《天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规定,确定了天柱县康宁医院、天柱县康复医院、天柱县博爱医院、渡马惠民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定点医疗机构。